| 索 引 号: | 11371700MB285398X5/2024-12373 | 分 类: | 文字解读 |
| 发布机构: |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 | 2024 年 10 月 19 日 |
| 标 题: |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解读《菏泽市农机报废更新更新补贴政策》 | 发布日期: | 2024 年 10 月 19 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 内容概述: |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解读《菏泽市农机报废更新更新补贴政策》 | ||
- 索 引 号:11371700MB285398X5/2024-12373
- 分 类:文字解读
- 发布机构: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 标 题:菏泽市农业农村局解读《菏泽市农机报废更新更新补贴政策》
- 成文日期:2024 年 10 月 19 日
- 发布日期:2024 年 10 月 19 日
- 内容概述:菏泽市农业农村局解读《菏泽市农机报废更新更新补贴政策》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解读《菏泽市农机报废更新更新补贴政策》
2024年3月,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6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大工作力度持续实施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7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推动我省大规模农业机械更新,加快农业强省建设,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山东省推动大规模农业机械更新行动方案》及《山东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市发改委等多部门联合制定了《菏泽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推动大规模农业机械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和《印发菏泽市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推进全市大规模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促进农机装备升级换代,在征求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菏泽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着力提升全市农机装备水平,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报废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着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完善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机制。要加强补贴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
(二)优化服务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加强政策宣传,大力推行信息公开,对享受补贴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扩大政策知晓度。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按有关规定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鼓励各地立足便民便利和提高效率,开展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创新探索,允许根据实际将回收环节和拆解环节分开。
(三)严惩违规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完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监管机制,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逐步将农机报废全流程、各环节纳入信息化监管范围,通过定期调取回收企业视频监控等方式实行全链条监管,防止机具假报废、流入二手机市场。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要严格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纳入“黑名单”。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核查、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个人中心
鲁公安备案:37172902371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