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受理机制
根据《菏泽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措施》(菏生态环境委〔2023〕4号)要求,现将我局生态环境保护具体事项清单及生态环境问题举报受理机制公开如下。
1.指导农业清洁生产和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
2.指导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有关工作。
3.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4.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如发现涉及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公众可通过我局门户网站网上信访受理平台等渠道反映、举报生态环境问题。